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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,對犯販賣、製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劉文彪公開開庭宣判。劉文彪在宣判後大呼冤枉,並稱有重大立功舉報。隨即,法院暫停執行程序,並報上級法院及出庭檢察機關核實。劉文彪又被押回看守所。24日,惠州中院就此事回應稱:對死刑案件,即使是微小的疑點,也一定要核查,把案件辦成鐵案,才能夠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。
  法官叫停死刑執行
  法院判決顯示,劉文彪從2011年開始參與制毒,共計4次,涉及製造毒品102公斤。劉文彪被認定是主犯,一審被惠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。後劉文彪不服判決並上訴到廣東省高級法院,二審維持死刑判決。後經報最高法院審查核准死刑。
  法官宣讀完最高法院死刑核准書後,問劉文彪有什麼話要講。這時,劉文彪大喊“冤枉、不服”,稱自己只是受雇於李某,並不是主犯,主犯是李某,出資、指揮制毒。並稱有另外兩人制販毒品、非法持有槍支的重大舉報立功材料。
  這樣,情況出現轉變。本應該被執行死刑的劉文彪,被法官叫停執行,原因是“上報重大立功材料,有些(事情)需要核查”。
  暫停執行上報核實
  惠州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“惠民司法”就此事回應稱:死刑是法律懲罰中最嚴厲的刑罰,一旦執行就無法迴轉。對死刑案件,即使是微小的疑點,也一定要核查,把案件辦成鐵案,才能夠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。
  “惠民司法”稱,被告人劉文彪當庭檢舉周某、王某犯罪線索,惠州法院依刑訴法第251條規定暫停執行,並報上級法院及要求出庭檢察機關核實。
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,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,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。但發現“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,可能需要改判的”,應當停止執行,並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,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。據《南方都市報》
  (原標題:惠州法官叫停執行死刑 官方微博:微小的疑點也一定要核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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